儿子使用父亲遗留火药枪 触犯刑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14 11:12:30


    年过七旬的张正继承并使用父亲遗留下的一支火药枪,直到被公安机关查获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的。近日,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张正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张正家住乐业县农村。2000年,张正的父亲过世,遗留下一支火药枪。在父亲不多的遗产中,张正将这支枪视为宝贝,12年来一直好好珍藏,且不时拿出来使用,不料被群众举报。接报后,公安机关在张正家查获这枪支。经鉴定,该枪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正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其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而擅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张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且持有的枪支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对其决定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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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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