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劝酒却反遭砍伤 故意伤害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10 09:34:13


    朋友聚会本是件开心的事,只因担心好友醉酒后会出事而进行劝酒,却遭好友反目而被砍成轻伤。近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12月19日19时许,家住天等县东平镇安然村某屯的秦某邀请黄某等好友到家中吃饭喝酒,酒过三巡后,因秦某担心黄某醉酒后闹事,遂劝阻黄某继续喝酒,后两人发生冲突。被告人黄某被推出秦某家后,因不服气就回到自己家中拿出一把菜刀返回秦某家,并用菜刀将秦某的右胸及背部砍伤。经鉴定,秦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逐做出上述判决。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吴鹏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