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被砸伤起诉物业 法院判物业承担次责

  发布时间:2014-04-06 09:10:57


    一儿童在居住小区的喷水池玩耍被喷水池里的装饰物砸伤,起诉物业服务公司要求赔偿。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该起因小区设施砸伤儿童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判决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2013年3月的一个下午,家住重庆市长寿区某小区8岁的强强在刚刚清洗过的小区喷水池里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出于儿童的好奇心,强强用手去扳动喷水池里的装饰物水盆。在强强的扳动下,水盆掉落下来,致使强强被砸伤。小区保安发现强强受伤后,立即将强强送往长寿区某医院治疗。同日,强强被转往重庆市某儿童医院治疗。经该院诊断,强强的伤势主要为右胫骨远端骺离骨折,其他为右踝骨筋膜室综合症早期、头皮裂伤、颅骨骨折、右腓骨远端骺离骨折、右眼出血等,建议强强休养半年。2013年8月20日,强强对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某物业服务公司及分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长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区喷水池非儿童玩耍区域,原告强强在喷水池内玩耍,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强强扳动喷水池装饰物(水盆)是致其受伤的直接原因,原告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某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者,对相应设施负有维修保养义务,强强还是儿童,力量较小却仍能扳动喷水池装饰物,该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该公司在清理水池过程中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对原告的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分公司系某物业服务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某物业服务公司承担。遂判决某物业服务公司对强强的损伤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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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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