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年58岁的老农唐某因自家稻田里有许多老鼠,于是自作聪明,自己动手用铁丝和铝线与稻田旁边的电线搭接,企图自制一张电网灭鼠。不料,老鼠没灭着,却夺去了同村李某的性命。日前,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唐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7日下午,被告人唐某见自家稻田里有许多老鼠,于是就拿起铁丝和铝线来到稻田里,将铁丝和铝线接好放在稻田的田埂里。当天晚上,唐某用竹竿将事先接好的铝线挂在稻田边的电线杆上,接通电源后,便回家休息。次日早上,同村的李某去自己田里抽水,途径唐某的田埂时,接触到唐某放置的铁丝和铝线电网,因电击致急性心功能不全而死亡。案发后,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255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过于自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主动认罪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可酌情对唐某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唐某不服,认为自己是过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自己在事发后已就民事赔偿事宜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协议并取得了谅解,且自己在事发后有自首情节,应当判处缓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与证据一致,并认为一审已充分考虑从轻判处的情节,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了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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