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菲”红酒作为葡萄酒中的顶级品牌,被称为葡萄酒“皇后”,因其价格昂贵,一些不法商贩销售假“拉菲”牟取暴利。3月28日,浙江省洞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李金荣、陈育华有期徒刑七年,并分别处罚金50万元。 2009年3月,被告人李金荣、陈育华等人设立被告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后经内部股权转让,被告人李金荣占60%股份,被告人陈育华占40%股份。2010年10月,被告人李金荣、陈育华为牟取非法利益,经预谋后,由被告人陈育华向他人购得一批假冒“拉菲”红酒,用于被告公司销售。2011年7月,被告人陈育华从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退股,并将该批红酒折价归被告单位所有,由被告人李金荣继续持有。随后被告人李金荣将其运至一闲置别墅内存放,2012年10月25日被工商局查获。经鉴定,43瓶大拉菲、1854瓶不同年份的小拉菲,均系假冒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注册商标的不合格商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734.4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以次充好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达730多万元,被告人李金荣、陈育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单位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被告人李金荣、陈育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销售伪劣产品,系犯罪未遂,且二被告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均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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