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学生贷款创业,老师提供担保,到期未还款,银行起诉至法院。2月24日,青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银行同意两被告延期一年还款。
被告李唐龙2007年中专毕业后,一直从事生猪养殖业。2011年9月,李唐龙急于扩大养殖规模,欲向吉安农商银行贷款16万元,但银行要求有公职人员进行担保。李唐龙想到了一直鼓励学生创业的中专班主任林其斌老师,林其斌对李唐龙创业的艰辛表示同情,并欣然在贷款担保书上签了名。2011年10月9日,银行依约向李唐龙发放了贷款16万元,借款期限2年。
借款到期后,被告李唐龙没有依约定还本付息,于是原告吉安农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唐龙立即偿还借款16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林其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主动到被告的养殖场了解生产情况,得知被告近年来一直在扩大养殖规模。由于李唐龙超越自己的经济能力,盲目扩大生产,导致资金无法周转,并非被告恶意拖欠贷款,此案件具有调解的基础。主审法官将了解到的情况介绍给原告负责人,建议银行再帮被告一把,延长还款期限。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辛劳和真诚所感动,银行表示考虑到被告李唐龙现在的实际情况,同意延期一年还款,但仍要求被告林其斌担保。林其斌老师也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再次为学生提供担保。
最终,这起学生创业,老师提供担保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