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男子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两年,出狱后称无脸回家,妻子苦等八年无奈起诉离婚。11月28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案,判决准予原告吴春红与被告罗小林离婚。
1999年,原告吴春红与被告罗小林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2001年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2001年4月生育女孩罗香。2005年3月,被告罗小林在广东打工期间因盗窃工厂变压器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服刑期间,原告经常带着小孩前往广东昭关监狱看望被告,并盼望被告早日出狱。谁知被告出狱后没有回家,直接去了深圳打工。刚开始,被告往家里打了两个电话,称自己无脸回家,让妻子带着小孩好好过。此后,被告就再也不与家人联系。2009年5月,原告打听到被告在深圳市松岗镇某工厂打工的消息,便前往寻找,但工厂老板告诉她,罗小林已辞职离厂一个月了。此后,原告就没有了被告的任何消息,现被告下落不明。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经婚姻机关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2005年3月,被告罗小林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7年2月出狱后至今没有回家。2007年5月至今,原、被告之间没有任何联系,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原告吴春红要求与被告罗小林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