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子侵占老娘土地补偿款 判决书生效仍拒不归还

  发布时间:2013-10-16 09:51:45


    青原法院网讯  都说养儿防老,然而却有这样的一个儿子,侵占82岁老娘的土地补偿款及存折不归还,也不履行赡养义务,被母亲告上法庭,直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生效仍然拒不归还,原告于2013年10月15日向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原告是一个82岁的老太太,其生育长子王贵、次子王金。因原告年事已高, 2012年村集体分配土地补偿款时征得原告同意后将属于原告的土地补偿款30000元转入被告王金和王义(原告长孙)的帐户上,每人帐户均转入15000元。王义已将15000元返还了原告,但被告迟迟未将15000元返还给原告。此外,原告还将以王义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开户的存折及原告在农商银行老年存折各1本都交给了被告王金保管。后由于被告王金不履行赡养义务,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王金将上述财物返还给原告,但是被告迟迟不肯归还。

    2013年7月3日,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金返还其财物。在应诉材料送达的过程中,被告拒绝签字,并提出原告不会写字,起诉状的签名不是其母亲所签。为了查明案件的情况,法院法官来到原告所在的养老院调查并了解案件的情况。原来养老院是私人开办的养老院,由于两个儿子都不抚养原告,原告的大儿子即王贵将原告送至养老院,每月1800元的费用由原告从那15000元的土地补偿款中支付。在养老院法官叫来了被告王金及原告的大儿子王贵。都说兄弟如手足,然而这对兄弟见面却分外眼红,两人一见面就互相指责。在我们得知原告不会签字,是其大儿子王贵代签,但是手印是原告按的,并且起诉也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之后,法官开始做被告王金的工作。但是被告不为所动,觉得自己拿母亲的钱是理所应当,自己也尽了赡养义务。但是从法官对原告询问中得知,原告在被告家中住时,被告将原告放在一个老房子里养,每天记得就送一餐饭,不记得就不送。大儿子看到母亲受苦,但是自己又没有能力将母亲带在身边赡养,选择将母亲送至养老院。原告所在的养老院在炎热的7月没有电风扇,老人不停地擦着汗水,当法官问其是否想回家住,原告表示想回家,但是又怕回家被告又把她放在老房子里,如果这样宁愿去死。听着原告的心声,法官都不经伤感。

    在法官坚持努力下,当天在养老院原告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将15000元土地补偿款及存折等财物返还给原告,由原告交给大女儿管理,双方也均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法官们终于松了一口气。然而第二天,法院来了一个不速之客,一进门就破口大骂,说法院没有调查不弄清事实就乱判,怎么就知道他们没有赡养,赡养了就该得钱等等。原来来者是被告王金的妻子,在得知法院调解被告返还财物后情绪激动跑到法院“讲理”,后来的程序也就没那么顺利进行下去,被告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只能另行定一个时间开庭,在第二次庭审过程中,被告找种种理由就是不愿归还钱,刚开始表示只要王义将钱归还其也归还,但是法院得知王义早已将钱归还,现在由原告大女儿保管,被告说没有。法官只能将原告的长女叫至法庭,并对其做了一个调查笔录,原告长女也提供了收条等证据。在做了被告的思想工作之后,被告表示钱可以交到养老院,但是不交给原告,存折不交,两兄弟一个管存折一个管密码,而原告表示要交给自己,由自己保管,双方调解不成。

    2013年9月12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归还上述财物给原告,但是时至今日被告仍旧占据着老母亲的财物拒绝归还。原告无奈之下于2013年10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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