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建房酿事故 雇主房主按责赔偿

  发布时间:2013-08-11 08:32:59


    青原法院网讯  包工头无资质承揽建房,民工摔成九级伤残。2013年8月9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雇主赔偿原告医疗费等25125元、房东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0050元,其余损失原告自负。

    2013年4月,被告胡晓林将自家三层砖混结构房屋模板安装工程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被告李中杭。被告李中杭以140元/天雇请原告杨千富进行模板安装。2013年5月9日,杨千富在二楼未干的墙体上安装模板时,不慎摔至楼下受伤,随后被送住医院住院治疗22天.出院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造成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达50250元。双方协商赔偿未果,为此原告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李中杭作为工程承包人,在施工中未尽到安全管理和保障义务,对杨千富的摔伤存在一定过错,判决被告李中杭赔偿原告杨千富医疗费等损失25125元。被告胡晓林在发包工程时,选任没有建筑资质的工程承包人施工,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责任,判决赔偿原告杨千富医疗费等损失10050元。原告杨千富具有多年模板安装经验,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未干的墙体上安装模板,导致自已从二楼跌下摔伤,其本人应承担了相应过错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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