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拆房不幸摔死 房主反悔不予赔偿

  发布时间:2013-06-13 10:14:54


    青原法院网讯  农民利用农闲时间为邻村村民拆除旧房,不慎摔伤身亡,事后经当地调解部门组织协商,双方达成协议,但事后房主却毁约反悔,拒不支付余款。遇难农民的妻子虽是一介女流,为生活所迫,也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递交了诉状。2013年6月9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大发赔偿李世贤的妻子儿女经济损失共计13万元。

    2012年4月,被告王大发因需要拆除旧房,雇请了李世贤等4人进行施工,4月25日上午9时左右,李世贤在拆房过程中,不慎从墙上摔下,身受重伤,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事发当天,经当地镇政府调解 部门协调,受害人李世贤亲属与王大发达成了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王大发赔偿李世贤家属18万元,当天付5万元,8月30日支付5万元,余款8万元在12月10日前支付。王大发与李世贤堂哥均在协议上签字,镇政府还在协议上加盖公章。协议签订后,王大发在2012年4月27日前分三次共支付李世贤妻儿5万元。此后王大发未按约支付剩余款项,李世贤家属多次派人催款未果。李世贤是家里的顶梁柱,自他去世之后,整个家庭顿时陷入困窘之中,无奈之下,李世贤的妻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发、李世贤堂哥就李世贤摔伤致死达成的赔偿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该协议的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王大发辩称的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受胁迫等协议无效或可撤销之情形。该协议虽然没有李世贤的妻子儿女签字,但他们对此并没有异议,且双方已履行了部分协议,应认定该赔偿协议合法有效,王大发依法应按照协议全部履行,故对原告要求王大发支付13万元赔偿款的诉请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秦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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