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为了家庭和谐,妻子力排小三本是应当之事,但却被丈夫告上了法庭。5月21日,青原区人民法院值夏法庭审结了一起丈夫因被妻子撞破与小三之奸情,丈夫恼羞成怒起诉离婚的案子。
原告张永宇与被告李秀玲于2000年自由恋爱相识,2001年8月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甜蜜,如胶似漆,2003年10月生育儿子张爱修。生育小孩后李秀玲与妹妹合伙开设婚纱摄影店,全心扑在了工作上,因经常加班,逐渐冷落了丈夫与小孩。丈夫张永宇闲来无事经常上网并在网上结识了刚在本市大学毕业的女子黎欣欣,两人均觉得相见恨晚。黎欣欣提出想在本市开一个精品店,但没有足够的成本,张永宇立即提出愿意作为黎欣欣的合伙人并立即租房开始经营。张永宇在生意过程中渐渐被黎欣欣活泼开朗的性格所吸引,在事业和生活上对黎欣欣百般照顾,两人感情急速升温,并与黎欣欣同居,而妻子李秀玲对丈夫的反常行为产生了怀疑并暗地跟踪,并于2013年2月25日晚上撞破了丈夫和黎欣欣的奸情,当李秀玲在与黎欣欣撕扯中,还被丈夫张永宇甩了几个耳光,并被赶离现场。2013年3月8日当李秀玲还在痛苦中挣扎时,收到了法院关于原告张永宇诉被告李秀玲离婚案的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
该案受理后,法庭进行了庭前调解,做劝和工作,但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庭审中,李秀玲通过哭泣、自杀威胁等手段哀求原告不要离婚,但原告张永宇均不为所动,并对被告的跟踪行为进行辱骂。被告李秀玲深深地感觉到这段婚姻走到了尽头,遂点头表示同意离婚。法庭最后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婚生男孩张爱修由被告李秀玲抚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