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少年辍学盗钱财 叹网瘾危害实在大

  发布时间:2012-08-23 15:02:27


    青原法院网讯  少年染上网瘾后,不仅辍学回家,还偷取同村村民的钱财,实在让人可恨又可叹!近日,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胡某根盗窃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根管制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胡某根于2005年初中毕业时只有15岁,为了让儿子学得一技之长,胡某根的父母花钱供他到职业学校读书,但在校期间,胡某根却染上了网瘾,不愿学习,次年便辍学回家务农,做农民可没有固定收入,父母给的那点零花钱也折腾不了几天,为满足自己没日没夜上网玩游戏,胡某根动起了邪念:自己村里的村民这几年到外地打工,收入不少,没人的时候到他们家里拿点应应急。可毕竟是刚从学校走出来的学生,真的要将黑手伸向与自已朝夕相处的同村乡亲,胡某根也是顾虑重重,可当头脑中浮现出精彩纷呈的电玩场面时,胡某根也就顾不了这么多。2007年5月27日上午,胡某根窜至同村肖兰香家,用铁棍将其卧室的门锁撬掉,盗取人民币5600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85元)。同年6月18日上午,胡某根又窜至同村的胡文才家,用钥匙将大门打开,又用木片将卧室的门锁拔开,盗得人民币3500元。2011年案发,胡某根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己发还被害人,胡某根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91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胡某根的刑事责任,考虑到胡某根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盗取钱财主要用于其上网玩游戏,案发后,胡某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同时,其退回了全部赃款,受害的同村村民也表示胡某根本性并不坏,只是因一时染上了网瘾才犯下了大错,希望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基于上述理由,法院决定对胡某根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