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不甘又骗他人 民事纠纷实为刑案

  发布时间:2012-08-23 15:01:15


    青原法院网讯  被别人一张虚假合同骗走了几万元,受骗的肖文华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拿着这张假合同继续骗人,但后面被骗的王兰却没有去做这个缺德事,而是拿起了法律武器。近日,青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年8月,想租个小店卖衣服的王兰女士来到吉安市文山市场转悠,看到二楼226号店要转租,便找到转租人肖文华,肖文华告诉她,租期到2014年6月10日,如王兰要承租,租金和转让费一共要三万元,王兰看到还有将近三年时间,出这么点转让费还是划得来,当即表示接受这个条件,第二天就将三万元钱交到肖文华手上,肖文华将一张房东与王欣签的租赁合同交给王兰,王兰当时还随便问了一句:怎么不是你签的合同?但在肖文华几句不耐烦的答复后,王兰也就没有继续追问下去。随后,王兰就搬进商铺,做起了老板。几天后,房东来到商铺,看到店里换了新面孔,便与王兰攀谈起来,在与房东的对话中,王兰得知房东是与王欣签的合同,合同期限是到2012年6月10日,而且明确约定了只能承租不能转让。王兰将肖文华交给她的合同递给房东看,房东马上说这个合同是假的。王兰知道上当受骗了,马上找到肖文华,要求退回转让费,肖文华说这个合同是王欣给她的,她己给了王欣三万元转让费和租金,如王兰找到王欣并退回她的转让费,她也会退回王兰的转让费,否则她不会退钱给王兰。多次商量未果,王兰将肖文华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文华转租文山大市场226门面时,提供了一份虚假合同,获取王兰转让费22000元,因肖文华称该虚假合同系王欣提供给她的,只有找到王欣,才能查明案件真相,但王欣已下落不明,同时,伪造合同触犯了刑法,该案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作刑事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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