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年幼时与他人拦路抢劫,为逃避法律的制裁亡命天涯十六载,在家属劝解下,李平选择了在国庆节那天投案自首,结束逃亡生活,祈求法律的宽恕。2012年3月5日,青原区法院以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平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1996年1月23日凌晨5时许,懵懂少年李平伙同同乡陈建、夏红,携刀窜至青原区河东街道枫塘村路段伺机抢劫。开始拦住一人未抢到钱,后另一被害人王大发骑自行车路过,被告人李平与陈建各持一把西瓜刀同夏红拦住王大发要钱,抢得现金10余元。之后,闻讯赶来的河东派出所联防队员见状便拿出手铐,并将夏红当场抓获,被告人李平和陈建见状持刀砍伤联防队员后逃跑,陈建随后被抓。十几年来,李平四处逃窜,居无定所,也不敢娶妻生子,又不能与家里联络,2011年10月1日,在外逃亡的李平得知“清网行动”通告后选择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平以非法占为目的,伙同他人持刀以暴力相威胁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被告人自首且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另外,被告人李平犯罪时距今已十六年且期间未有其他犯罪情节,有悔罪表现,对其使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李平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