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法院大调解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发布时间:2012-02-09 09:51:26


    青原法院网讯  吉安市青原区法院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走出了一条“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调解之路,从诉前延伸到诉后,从案内拓展到案外,形成了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全方位、点面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去年,吉安市青原区法院受理的原告肖忠锦、张满凤与被告李安保、肖汉金、高诗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全区被炒得沸沸扬扬。原告之子肖庆在被告李安保、肖汉金的网吧内玩耍,被告肖汉金发现后,即将其赶出,在下楼梯的时候,肖庆没有走楼梯台阶,而是从楼梯的铁栏杆扶手上滑下去,不慎从三楼摔到二楼死亡。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114202.49元。双方各执己见,矛盾尖锐,原告不断进京上访,人大代表对该案表示关注。吉安市青原区法院在开庭前虽多次组织当事人调解,但收效甚微。为了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推进调解工作的进行,吉安市青原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在判决后向人大内司委作了专题汇报。绝大多数听审人大代表对法院判决结果和理由均表示认可,主动帮助法院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在判决之后达成和解协议。

    吉安市青原区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和“诉前调解工作中心”,由工会、妇联、司法所、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中熟悉风俗民情、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民调解员每天“坐诊”,人民法院也在司法所、医院、交警等部门设立调解工作室,将一批纠纷消弭在起诉之前。  遇有重大事件、重点案件,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主动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由党委牵头,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化解纠纷。同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参加听证会,人民陪审员、律师和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参与调解,也成功调解了大批案件。

    吉安市青原区法院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信度的提升。李某与刘某本是多年的生意伙伴,但在前不久双方之间发生矛盾,原因是李某雇请的司机陈某重收了2010年5月1日至7日的货款,不认帐。刘某便以未接到帐为由扣住李某雇请司机陈某给付2010年5月21日后至当月底的收据不付款,双方发生争执,李某便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院。 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电话联系到刘某并劝其到法院接受调解,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人达成了付款的协议。

    原告陈苓诉被告江西吉安多元钟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因陈苓不服,今年1月21日,向吉安市青原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此案后,发现双方矛盾尖锐,积怨较深,决定马上组织庭前调解,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缓解双方对立情绪。第一次调解失败后,法官又先后十余次打电话与多元公司的领导联系沟通,并与劳动者保持联系,随时交换意见,努力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4月20日,法官到多元公司,在公司领导、社区干部以及劳动者的参与下,进行了长达3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这起“骨头案”。随后,多元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

    吉安市青原区法院转换理念,重在化解。在劳动争议案件调解过程中,确立了“练内功,善调解;借外力,助调解;抓机遇,促调解;心贴心,巧调解;使全力,大调解”的30字调解方针,要求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做到既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注重维护企业的正常劳动秩序。提高技能,狠抓落实。吉安市青原区法院坚持用先进的司法理念指导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积极把握调解时机,不放过从立案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每一个调解机会,努力做到立案之前必调,立案之时必调,送达见面必调,证据交换必调,开庭审理必调,休庭后判决前必调,判决后上诉前必调,案件执行时必调。整合资源,力促维护。吉安市青原区法院根据调解联动工作的要求,选聘了多名在社区和村民中享有较高威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的热心公众作为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协助法官调解或独立进行庭外和解。营造氛围,爱心关怀。吉安市青原区法院做到说服教育有耐心,平息矛盾有恒心,排忧解纷有诚心,评判是非有公心。设立了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办公室,不设法台,摆放鲜花和圆桌,营造一种温馨、和睦、宽松的和解环境,引导原、被告静下心来以更加理性的方式解决纠纷。  吉安市青原区法院还实行温情回访。通过上门征询意见、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和提出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延伸审判效果。今年年初,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为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现场,制作了《便民联系卡》送进街道和社区,并制作了《诉前纠纷解决方式温馨提示》,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调解途径。吉安市青原区法院受理各类案件,经过协调当事人自动撤诉的占结案总数的70%,无一人上访,无一例缠诉。

    吉安市青原区法院首推调解招标,集中力量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初步形成了监管互动、分工协作、动态有序的社会管理新模式,既提高了管理服务效率,又节约了管理成本,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调解率大幅上升,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原告欧阳根平、易桂兰女儿欧阳易如就医于被告吉安市青原区富滩卫生院处,治疗结束后回家,第二天凌晨3时死亡。原告诉至吉安市青原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8万元;因双方分歧很大,沟通陷入僵局。案件启动招标调解后,刘法官发现被告是6年前他承办的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于是主动揽下了这块“骨头”。为了调解此案,刘法官再次走访了被告,因为6年前的缘分,案件很快得以调解并当庭兑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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