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法院网讯 安徽利辛县人张某,专门寻找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行骗。5月23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一审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800元。
2月23日,张某驾驶奥A053KB小轿车窜至位于江西省吉安市的井冈山大学附近,专门找女学生搭讪。下午5时左右,井冈山大学二年级学生杨某路过,张某谎称他是香港大学的大学生,来赣调研,在加油站加油时公文包及包内的现金、手机、证件等物品被盗,希望在学校附近联系食宿,等香港的导师带钱过来,并借杨某的银行卡转帐,后又称大晚了不行,在与远在安徽的同伙刘某(在逃)通话后,取得杨某的信任,以急需现金为由,骗取杨某现金6800元。案件侦破中还查实,张某2009年在南京火车站骗得两位女大学生现金9000元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和方法,骗取他人现金6800元,数额较大,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2009年犯罪被判刑系累犯,同时能积极退赃,并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