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竖相差四万 鉴定还原真相

  发布时间:2010-12-02 10:51:05


    青原法院网讯  在吉安做生意的浙江商人徐某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后非常不解,明明只欠李某63000元,而李某向法院起诉自己付欠款103000元,这多出来的四万元是怎么回事呢?

    2010年6月,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李某诉称,2009年3月间,原告李某向被告徐某多次供应板材,徐某拖欠货款共计83000元,当时徐某书写了一张欠条,欠条上写明:“今欠到李某货款人民币捌万叁千元整”。2009年10月15日,李某再次赊了一批板材给徐某,共计20000元,当时徐某没有重新写欠条,只在原来的欠条上写了“+2万”,所以两次买卖下来徐某共拖欠李某货款103000元。

    被告徐某辩称,欠条是我写的,我不会赖账。2009年3月20日确实是欠李某83000元,但是10月15日我已还李某2万元,并在欠条上写明“―2万”,现在欠条上“+2”的“|”笔画是李某添加上去的,他想诬蔑我。10月15日我的确在李某处购买了一批板材,但是货款当时就付清了。买了那批板材后我还剩下2万元现金,于是就先还了2万给李某,由于当时比较匆忙没有有得及重新写一份欠条,只在原来的欠条上注明“一2万”。我是还了2万,而不是重新欠了2万,李某加这一竖要我平白无故多付四万,这明显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

    俩人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主审法官也犯难了,单用肉眼看根本看不出欠条有什么问题,也不知道原、被告哪个说得有理。于是,被告徐某申请司法鉴定,青原区人民法院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2万”中的“|”是否后期添加所致进行鉴定。2010年10月16 日,该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2009年3月20日的欠条中“+”处的“|”竖笔画与“―”横笔画及“2万”文字笔画不是同一支笔,同一时间书写,该“|”笔画是后期添加所致。

    面对司法鉴定报告,原告李某承认:“2009年10月15日,徐某已还了20000元,但徐某为了省事只在欠条上写“-2万”,当时我心存邪念,就在“-2万”处加上一笔变成了“+2万”,不费吹灰之力轻攒四万元。哪知道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小小的“|”也能鉴定是否与之前笔画同时书写,我这一弄让我失去了一个生意伙伴,又让我在生意场上诚信评价下降,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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