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乡为人民调解员培训新法

  发布时间:2010-09-29 16:36:20


    青原法院网讯  9月25日至28日,青原区人民法院受青原区司法局的邀请,分别为全区各街道、各镇人民调解员等开展了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这也是青原区人民法院为充分发挥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作用、增强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全面提高辖区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的一大举措。此次培训,由青原区法院刘小安、何良、胡正民等调解能手授课,学员们来自青原区各乡镇街道、各村的人民调解员及村委会书记、主任、治保主任等。

    培训课上,法官们从新出台的《人民调解法》入手,对重点法律条文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强调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阐述了人民调解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传授了调解工作中的十大技巧等。接着,着重讲述了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的衔接及多种具体的调解方法。在谈到常见民事纠纷的调解技巧时,法官们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工作经验,针对农村经常发生的婚姻家庭、赡养、土地、人身损害赔偿等不同纠纷类型,通过典型案例就如何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调解技巧、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进行了现场指导,如针对农村离婚案上升的情况,采用“冷处理调解法”,着眼于调解家庭矛盾;对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案,采用“求同调解法”,着眼于化解邻里纠纷,维护邻里和谐;对赡养、抚养案件采用“亲情调解法”,着眼于维护家庭感情;对因引水、通行等引起的纠纷,采用现场调解法,着眼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等等。

    培训结束后,受训的人民调解员及基层干部纷纷表示此次业务培训课非常精彩,具有可操作性,让他们掌握了许多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基本方法和调解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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