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盗窃不悔改 坦白交代从轻判

  发布时间:2010-08-19 09:00:48


    青原法院网讯  被告人谢某曾因犯盗窃罪判刑六年,刑满释放后不足两个月又因盗窃被劳教一年零三个月。2010年8月10日青原区人民法院又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期间,被告人谢某在吉州、青原两地爬窗入室盗窃8次,盗得财物价值22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谢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除司法机关掌握的其盗窃1次以外的其他尚未掌握的7次盗窃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祖辉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谢祖辉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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