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受气命归西 壮汉斗气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0-05-13 10:31:01


    青原法院网讯  一位年届八旬、德高望重的老人被同村晚辈辱骂后,情绪激动,引起心脑血管疾病发作,虽经抢救,仍口吐鲜血,气绝身亡。2010年5月12日,这位骂“死”人的彭小禾被青原区和吉安市两级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儿子彭小华各项损失3200元。

    去年七月,彭小华所在村小组因修建环村公路需对外招标,彭小华之父彭定德既是村里的理事会成员,又是一位热心公益的老书记,虽然彭定德已年届八旬,但村里解决大小事务的现场总是少不了这位老人忙碌的身影,这次环村公路建设招标会老人家也理所当然地参与了主持,会议期间,有投标人提出招标价格过低,要求提高价格,但是遭到部分村民的反对,由于不能达成一致,彭定德建议开会商量后再来投标,有些投标人就提出要补偿工资,被告彭小禾作为投标人之一也要求发一天工资,为是否发工资之事彭小禾与彭定德发生争吵,彭小禾在争吵期间对彭定德说“我不是看你年纪大,我早就要打死你!”彭定德没想到当众被晚辈如此辱骂,一时心情久久难以平。在回家的路上,彭定德就开始吐血,村民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虽然医生进行了抢救,但终因吐血过量而身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定德开完招标会后吐血突然身亡虽然是多种原因所致,但被告彭小禾明知彭定德是年届八十岁高龄的老人,但在与老人吵架过程中未持谨慎、理智、谦让和团结友善的态度,而是对老人当众恶语相向,对彭定德的死亡有一定的过错,故被告应对彭定德因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轻微责任,据此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该案上诉到中级法院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