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吉安撤地设市,青原区成为吉安新设立的县级行政区。2000年11月,成立青原区法院筹备小组,从市中院、吉州区、吉安县、井冈山市法院选调优秀同志至青原区法院工作,并租用原农业银行办公楼作为临时办公场所,于2001年1月16日正式挂牌运转,成为青原区第一家挂牌运转的机关单位。
青原区法院挂牌后,于2001年7月17日由国家计委立项投资建设办公楼,先后投入国债资金240万元。办公楼2002年8月破土动工,2003年3月土建工程竣工,2004年3月正式迁入,成为青原区第一个建设办公楼并迁入办公的单位。
青原区法院现有在职在编干警51人、退休干部8人、聘用人员43人。在职在编干警中,政法专项编制44人(员额法官17人、法官助理18人、行政人员5人、法警4人),工勤编制7人。有副科级以上干部15人,其中副处1人、正科3人、副科11人。
青原区法院下设机构共8个,其中6个内设机构,即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2个派出机构,即值夏法庭和东固法庭。
2019年,青原区法院共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3558件,同比上年2934件上升21.27%,结案3529件,结案率99.18%。全院近三年结案率分别排名全省第18、第4、第19位,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青原区法院连续三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近年来被授予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群众满意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先进单位、结案先进单位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96项。1件民事案件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1件行政案件获评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1件执行案件获评全省执行工作“十大”典型案例,1篇扫黑除恶主题论文获评全国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