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出店铺难收回 耐心和解破难题

  发布时间:2015-05-08 08:34:10


    “这两年为了这个事,我父亲气得犯高血压都住院了,如今在你们法院的帮助下得到了妥善解决,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谢谢你们了!”4月30日,蔡某紧紧握住新建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说道。

    2012年5月24日,蔡某与被执行人万某签订了一份店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蔡某将坐落于新建县某大道某处上下二层的二间店铺出租给万某,并约定租期为一年半,自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万某仍占用和使用蔡某的店铺,并将2014年1月、2月的租金打入蔡某账户。2014年2月26日,蔡某向万某发出书面通知,表示自有店铺不再出租,要求万某搬出租赁店铺。但万某不予理会,仍然继续占有和使用店铺,租金也不再交纳。无奈之下,蔡某一纸诉状将万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万某应腾出其店铺,并支付2014年3月1日起至搬出店铺之日止的租金。万某不服提出上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驱车前往万某租处了解情况,在得知法官来意后,万某态度强硬,对抗情绪激动,声称自己对店铺投资特别大,根本没有挣到钱,如果现在就叫其搬出,损失惨重,并扬言如果法院强制搬迁就会死人。得到这一信息后,执行局立即召集会议,制定执行对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要执行,但也不能出现事故,因此本案须妥善调解处理,否则双方矛盾极有可能扩大激化。从法院到门面、到被执行人家里,执行法官前后进行了10余次调解,从情、理、法角度,通过双方当事人家属、朋友以及所在派出所多方合力,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双方当事人都深受感动,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剑拔弩张的关系得到有效缓和,并于2015年1月底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让被执行人万某再经营三个月,万某当场支付了2014年3月1日起至2015年4月底的租金,并承诺4月底前一定搬出店面。4月30日,被执行人万某主动腾出房屋。至此,一起矛盾颇大、涉及稳定的房屋搬迁执行案件终于得以圆满执结,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秦苑轩    

文章出处:江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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